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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繳土地使用税嗎?

一、承租方繳土地使用税嗎?

承租方繳土地使用税嗎?

出租方繳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的,應由出租方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出租方出租的是集體土地,則由承租方按規定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綜上所述,使用土地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如果土地性質是城鎮土地,則會涉及到土地使用税,這個有使用土地的一方承擔。土地出租出去的話,出租的一方承擔納税義務。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季度繳納,根據當地公佈的徵收標準計算税額,大城市徵收標準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