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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的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一、租地的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租地的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如果出租方屬於應税單位或個人,則出租方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屬於免税單位或個人,則承租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税該由誰交的問題具體看出租方是否為應税單位或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二、土地使用税計算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不同的土地使用情況所需要交納的税率標準也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交納土地使用税,另外如果要取得土地使用證,也是需要在交納完土地使用税後才可以合法的辦理,避免因未交納土地使用税而造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