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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一、內蒙古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內蒙古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內蒙古土地使用税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計税依據和應納税額的計算:

【解釋1】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税依據。

1.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與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計算題)

2.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後再作調整。

【解釋2】應納税額的計算

年應納税額=計税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税額

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先分後税)

綜上所述,內蒙古地區和別的地方有具體的關於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所以在繳納税費的過程中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規定來計算,尤其是在基準問題上有些地區甚至會因為市場的土地價格偏低而不斷降低,但是不會改變的就是公民必須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