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內蒙古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大力開發內蒙古等偏遠地區,因此大量的徵收土地,對於徵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補償的,對於徵地的補償主要是政府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為人民着想。那麼到底內蒙古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內蒙古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內蒙古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每個區片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分別是:

區片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9.18萬元/畝; 區片Ⅱ徵地區片綜合地價7.59萬元/畝; 區片Ⅲ徵地區片綜合地價6.45萬元/畝;區片Ⅳ徵地區片綜合地價5.72萬元/畝; 區片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5.29萬元/畝;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終以省政府批准公佈的標準為準。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1、地 一類 1600元/畝(指大棚菜地); 二類 1400元/畝(指專業蔬菜基地); 三類1200元/畝(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2、地 一類 1100元/畝(指灌溉水田); 二類 1000元/畝(指望天田和水澆地); 三類 900元/畝(指旱地)。

3、園 一類 3000元/畝(種植在5年以上); 二類 2500元/畝(種植在3-5年); 三類2000元/畝(種植在3年以下)。

4、地 1200元/畝(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 精養1600元/畝; 一般1100元/畝; 放養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 水塘(藺草、藕、菱)1100元/畝。

三、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説明

1、徵地補償標準自2008年5月1日起實行,其中,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經省政府批准公佈後,統一執行省政府批准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的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政府可實時對本標準進行調整修訂。

4、縣應運用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成果,儘快制定出台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5、標準執行中的問題由合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四、辦理審批手續

1、請徵地單位按照徵地報批要求準備報件,向市國土資源部門申報。申請徵地單位指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以及可以按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建設單位。

2、徵地事務機構會同區勞動保障部門、擬徵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展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涉及農業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調查,調查結果需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統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

3、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障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國土資源部門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地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審批;

5、據建設用地報批繳費通知,市財政部門負責轉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申請徵地單位轉付其它報批税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內蒙古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更加符合當地的發展需求。經濟越發達的地方,徵地的補償比較高,並且內蒙古的土地面積較大,所以其土地徵地補償相比其他地方來説較低。土地徵用補償一般是政府的財務部負責的,如果要申請徵地的話,也要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