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廣西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

税收在我國非常常見,我們經常可以遇到的是個人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直接是從我們工資中扣除。還有一個常見的税務就是土地使用税,很多人擁有土地,對土地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在使用土地時候就要上交一定的土地使用税。那廣西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廣西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

一、廣西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税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税收徵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税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税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税率計算税額,依法徵收税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税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税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土地使用税採用分級幅度固定税額。

按照税法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現行的劃分標準是: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為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至50萬的,為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上述所列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土地使用税税額幅度。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對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税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税税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和納税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税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税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税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税務機關確定的納税期限,填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將其所佔有的土地的權屬、位置、用途、面積和税務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內容,據實申報,並按税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納税人新徵用的土地,必須於批准徵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記。企業如發生住址變更、土地使用權屬轉換等情況,應當從變更、轉換之日起,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變更登記。

由於土地總是和房產相聯繫的,擁有房產同時也就擁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繳納房產税也應相應地繳納土地使用税。因此許多地區將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在一張申報表上。

五、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納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税務機關確定的納税期限,按照納税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税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

通常在大城市按每平米五角至十元,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而在縣城、建制鎮的只有兩角之四元。土地使用税的收取其目的就是來保護土地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