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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沒有參與聽證,違法嗎?

 一、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沒有參與聽證,違法嗎?

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沒有參與聽證,違法嗎?

具體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定是否違法:在房屋拆遷之前進行聽證的,行政機關要在進行聽主證前七天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沒有通知被拆遷人造成沒有參加的,聽證是違法的,如果通知後被拆遷人沒有參加的,聽證程序是合法的。

國家規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是指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當事人未能就補償安置有關事宜達成協議,經拆遷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行政裁決前組織拆遷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聽證,聽取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

次,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要求聽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聽證;放棄聽證權利的,須有被徵地出具的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名同意放棄聽證權利的證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聽證會,按照政策法規,在公示和徵求意見階段,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沒有任何區別,不過,在判斷是否舉行聽證會的依據上有所不同。首先,涉及人數較多的,必須召開聽證會,而人數較少的項目一般選擇不召開聽證會。

 二、具體工作程序:

1、拆遷過程中,裁決前必須舉行聽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聽證會召開前7日就聽證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

3、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記錄員、當事人及其,聽證主持人與本拆遷活動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4、聽證會的召開: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宣佈聽證開始;

(3)拆遷人就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作介紹説明;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認可。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明;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後,填寫,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