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要被強拆的房子怎麼才能不被強拆
一、違章建築要被強拆的房子怎麼才能不被強拆
1、因為證件不全可以補辦手續的建築,這樣的建築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城鄉規劃法》中有這樣的規定,可以通過補辦相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的許可證,所以説對於可以補辦手續的違法建築應當是予以限期改正的機會。
2、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如果自己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房產證和相應的建築工程規劃手續,那麼是不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這種情況屬於證件不全,到最後還是可以補辦的。
3、行政機關同意招商引資企業建設的建築
企業會經過行政機關或者職能部門同意建設建築,那麼這些被同意的建築其實也應該不被算作違反建築。
4、從行政機關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的,並且在該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有的人會通過招商引標或者拍賣的方式,通過行政機關來購買土地使用權,但如果當時出售的只有地上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地上房屋的相關手續,這樣的建築到最後是不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
5、農村的三種土地上建築不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在承包地或者荒山荒地自由開墾的土地,基本農田建設的土地,這三類土地上的建築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的建築。
6、在土地總體規劃之前建造的房屋
這樣的房屋符合當時的土地規劃,那麼建造之後雖然不符合現在的土地建設條件,不過也不能隨便的就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築,按照法律規定來看只能沒收,不能限期來拆除。
二、強拆要通過什麼申請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中不難看出,無論是徵收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的准許強制執行裁定前,即便被徵收人已經得到補償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補償安置,徵收機關也無直接拆除被徵收房屋的權力。
一個是因為證件不齊全,那麼有關部門是不能進行強行的拆除,或者是行政機關買斷土地以及招商之類的也是不能夠強拆的。如果暴力強拆可能會有一定的法律責罰比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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