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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需繳納的税費有哪些?

一、土地轉讓税費有哪些

土地轉讓需繳納的税費有哪些?

(一)增值税及附加(出讓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納税人,應當繳納增值税,不繳納營業税。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納税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按繳納的增值税繳納(城市7%,縣城5%,農村1%)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雙方):

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讓方):

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税。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等。税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税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税率為60%。

二、土地轉讓税收的功能

(一)防止地價上漲過快,抑制土地投機。地價上漲過快的基本原因是土地供不應求。土地税收政策應當以抑制土地需求、增加土地供給為目標。但對不同的用地需求應當區別對待。

(二)引導土地利用方向,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税收是一種經濟槓桿,通過土地税收政策的變化,可以實現引導土地利用方向的目的。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向確定不同的税率,徵税的壓力會促使土地經營者調整土地利用方向。而徵收荒地税和空地税會驅使土地佔用者集約和節約利用土地。

(三)調節土地收益分配,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在徵收土地税收的過程中實行差別税率,可以將一些地區或部門較高的級差地租收歸國家,然後再以各種形式(扶貧、貸款、投資等)分配給需要特別支持的地區或者部門,以促進國民經濟各地區和部門之間的平衡協調發展。

(四)保障財政收入,籌集公共設施建設資金。土地税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同時土地税收作為一種良好的穩定税源,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土地税收的徵管,中國曆來所進行的大規模的地籍調查,基本上都是以徵收土地税服務的。

三、土地税收的分類

(一)財產税式的土地税

(1)從量式土地税 :按土地面積徵收、按土地面積結合土地等級徵税

(2)從價式土地税

(二)所得税式土地税

(1)按總收益徵税

(2)按純收益徵税

(3)按估定收益徵税

(4)按租賃價格徵税

四、土地轉讓流程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 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 原土地出讓合同

(3) 上繳税務局的土地增值税證明材料

(4) 土地評估報告

(5) 圖件資料

(6) 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 營業税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 項目批覆原件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 上繳財局契税證明

(4) 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 土地轉讓申請

(2)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五)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税並辦理相關手續

最後,在土地轉讓税費上有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除了繳納以上的一些税費後,土地轉讓人還需要多多注意一些小的細節,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更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