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的股權轉讓税費需要繳納嗎?
認繳是指股東對其應當出資的股本並不實際進行出資,而只進行承諾和認可的行為。它的相對概念是實繳股本。我們知道,股權轉讓是股權持有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那認繳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嗎?認繳的股權轉讓税費需要繳納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提供相關的內容供您參考。
一、認繳的股權能否轉讓
首先,認繳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權轉讓合同應為有效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認繳的股權轉讓税費需要繳納嗎
1、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2、雖然股權有瑕疵,但是該股東仍擁有股權,也就可以對股權進行轉讓。但是轉讓瑕疵股權的股東所負的出資義務並不隨股權轉讓而消失,除非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約定,否則出讓人仍有補足出資的義務。
3、對股權轉讓收入的規定可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2)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併入股權轉讓收入。
(3)納税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三、相關的法律依據
《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6、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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