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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需哪些材料?

一、一般納税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需哪些材料?

一般納税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需哪些材料?

1、土地使用權交易申請表

2、委託交易單位寫出委託申請;(公開交易)

3、交易地塊權屬證明,即原土地使用證正本;

4、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委託申請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規劃文件,包括《規劃用地許可證》等;

6、村委會地價款已繳交證明;

7、交易土地的地價評估報告;

8、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説明,即房地產權證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圖2份、地籍圖5份以及磁盤;

12、因實現土地抵押權的,需提交《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合同、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共同簽訂的《同意轉讓協議》等有效證件;

13、因法院判決、裁定的,需提交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14、因企業改制的,應提交國資辦的改制的相關文件等;

15、因舊城改造的,應提交收地協議、拆遷令以及拆遷範圍權屬證明等。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有哪些?

(一)辦理交易鑑證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請材料後,對雙方的交易行為進行驗證、審核,符合轉讓條件的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批准後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雙方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和《轉讓合同書》。

2、受讓方按合同規定繳付地價款和政府有關税費;

3、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市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公開交易程序

1、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請轉讓方憑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轉讓申請;

(2) 對改變用途的或規劃條件的,需報市規劃部門批准;

(3) 交易中心初審後,報市國土資源局批准;

(4) 批准後,交易中心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並對交易底價、交易條件等進行確定。

(三)實施操作

1、交易中心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公告、須知等),並進行發佈;

2、接受競買申請,參與競投、競買人員按公告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和報名,並提交有關資料;

3、交易中心對競投、競買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時間及要求組織投標、評標、拍賣、掛牌和上網競價等交易工作;

5、組織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轉讓合同;

6、發出繳款通知書,受讓人繳納成交地價款、有關税費和交易服務費;

7、成交地價款扣減有關費用後,餘款返還給委託方;

8、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土地所有人所擁有的權利,但在實施此權利時就需要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的同意,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土地的使用權才能轉讓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