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手續是什麼?
在我國,土地大部分都是國有土地,歸國家所有,當然也有集體土地和私有土地,一般這些土地都是根據國家規定給予管理的。土地有這麼多種類,然而並不是每一種土地的使用證都是可以過户的,國有土地是可以過户的,那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手續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本站下班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手續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可以辦理過户的,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利用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然而國有土地是可以過户,但是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辦理過户的,國家對於這一方面有明確規定,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手續”已經有所瞭解了,在文章中已經明確提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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