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是什麼?

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是什麼?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是什麼?

首先,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你們一起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户口本、原產權證和土地證。)對符合條件的房准予辦理過户手續。需要繳納相關的一些税費(税費的關係構成比較複雜,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樣的)。

土地使用證過户大概流程: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需帶相關證件),房管局在將你們的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二、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將會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3.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國家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的企業和個人都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申請使用國家土地時,也需要使用人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後續土地進行轉讓後,也是需要雙方將土地的使用證辦理過户手續,土地使用證也是能夠明確土地的使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