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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户土地使用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個人使用國有土地進行生產建設之前,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拿到土地,並及時辦理土地使用證,如果後期計劃有變,個人可以將閒置的土地轉讓,這涉及到物權的轉移,雙方簽署好土地轉讓合同後,要辦理土地證過户手續,那麼,過户土地使用證的手續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過户土地使用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過户土地使用證的手續是怎樣的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過户土地使用證涉及到哪些費用

土地使用證過户税費的繳納,依據過户土地使用性質來定。

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土地,那麼辦理該土地證過户,在辦理完畢住房過户手續後,由買賣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老土地證,新房產證,契税證明,一起到土地局辦理註銷老土地證,辦理新土地證。只要幾百元手續費,就可以辦理。

如果該土地為劃撥或者集體性質土地。那麼需要繳納該土地的土地出讓金,轉變該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國有出讓性質,此時才可以辦理土地證過户,再繳納幾百元手續費就行。

三、土地使用證上面都記載哪些信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綜上所述,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會涉及到土地使用證的過户,只有完成過户,才能宣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完成。辦理過户土地使用證的手續是比較簡單的,雙方帶着土地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納税證明及身份證,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即可,如果是贈與過户的,涉及的費用比較少,只有少量的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