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補償費用可以免增值税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補償費用可以免增值税嗎?
可以減免增值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徵增值税,因此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由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收儲,取得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機器設備的補償收入徵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補償收入免徵增值税。
納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權補償收入免徵增值税政策時,需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補償有哪些方法?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於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合同法理。付給餘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
“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土地使用權的餘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説,要補償的費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登記手續。
之所以會收增值税,主要是因為當事人他的財產或者是其他的經營有所增值的,這一部分是需要繳税的,但是像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被國家收儲之後進行的補償,本來就不是算當事人的增值部分,而是對當事人的補償部分,所以這一部分都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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