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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受讓税收費用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受讓税收費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受讓税收費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受讓方税費有:

(一)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同時我們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當我們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税依據,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繳納。

(二)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税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税依據,按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三)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契税

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税依據,以3%税率徵收契税。

二、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的税費

(一)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税

根據《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税率徵收營業税。

(二)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按照5%(納税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三)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税率徵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的過程中,受讓方與出讓方所需要交納的相關税費標準,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項而定,特別是對於有關税費的具體標準,還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