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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如何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依法流轉的,那麼一旦發生流轉後,應該如何進行變更登記呢?本文就將這方面的內容進行整理,希望能夠幫到需要流轉後登記的人們,現將整理的內容作如下説明: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如何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至第47條針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不同情況對變更登記作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轉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後30日內,涉及房產變更的,在房產變更登已努汪後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1)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2)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等一併轉移土地使用權的;(3)房屋所有權變更使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2.劃撥改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企業人股。企業將通過出讓或者國家人股等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再以人股方式轉讓的.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人膠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單位合併、分立。因單位合併、分立、企業兼併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有關各方應當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或者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後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交換、調整。因交換、調整土地而發生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變更的,交換、調整土地的各方應當在接到交換、調整協議批准文件後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因抵押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和原抵押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後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因購買房改房而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單位與購房職工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8.抵押合同變更,主要是合同主體變更,而使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土地使用權抵押期問,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發生變更後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9.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變更。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後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0.因繼承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他項權利。依法繼承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繼承人應當在辦理繼承手續後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1.其他。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士地他項權利變更,當事人應當在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重要的用益物權,不但其取得需要登記,其流轉也需要及時變更登記。否則該流轉行為就無法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充分保障。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該如何登記?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幫到大家。歡迎大家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