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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需要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登記的。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包括: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出讓合同和繳清土地讓價款憑證等相關材料;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等相關材料;
(3)以租賃方式取得,應當提交土地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材料;
(4)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5)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土地資產授權經營批准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座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5、依法應當納税的,應提交税費繳納憑證;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定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需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