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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一、申請登記程序;
取號申請——受理——審核——登簿——交費領證;
第二、申請登記提交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權籍調查成果;
5.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號碼發生變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申請主體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稱發生變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積、界址範圍變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規劃批准材料,以及變更後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8.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提交規劃部門同意分割或合併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10.其他相關材料。
注:含拆、翻、擴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