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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的糾紛怎麼處理?

關於土地的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土地的糾紛處理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到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
2、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申請,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糾紛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
3、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