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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個人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登記流程

(一)法定依據

達州個人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登記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八條。

(二)申報條件

1、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土地使用權證過户。

2、二手房屋交易行為,土地使用權證過户。

3、經相關部門驗收並批准上市銷售的商品房辦理分户土地使用權證。

(三)申報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在達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地籍地政事務中心窗口處領取並填寫)。

2、土地登記申請人結婚證書複印件或未婚證明、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複印件;單位或公司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委託代理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代理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事項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3、原土地證書或其它合法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

4、房屋轉讓或分配、安置協議。

5、房屋所有權證(變更後的房產證)及檔案資料複印件;土地坐落地址與房產坐落不一致的,提供社區出具的門牌變更證明。

房屋所有權證中規劃用途與土地批准用途不一致時,需提供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的規劃調整文件或依據。

6、宗地圖。

7、土地權屬變更完税確認表。

注: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提供原件交窗口工作人員核實,收取複印件,文件複印件須加蓋印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辦理程序

1、申請:土地登記申請人持上述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申報材料到達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提出申請。

2、受理:受理崗位工作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對資料不齊的,進行一次性告知,並當場告知申請人應補齊的資料名稱;對資料齊全的,窗口工作人員立即向申請人填寫《達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達州市地籍地政事務中心窗口土地登記受理通知書》。

3、審批:7個工作日內,市地籍地政事務中心具體承辦工作人員對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申報材料進行整理、規範裝訂,提出初步建議意見報市地籍地政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查。經市地籍地政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查准予確認的,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窗口按照授權委託,作出審批決定。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向申請人説明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告知其權利。

4、辦結:市地籍地政事務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簽章、登記、發證、存檔工作。

屬於整宗地的,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審批。

(五)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1、收費依據:川價費[2004]172號、川價費[2002]93號、川價字非[1991]116號、達市府發[2004]39號、達市發改審[2012]45號。

2、收費標準:按川價費[2004]172號、川價費[2002]93號、川價字非[1991]116號、達市府發[2004]39號、達市發改審[2012]45號規定的標準收取登記工本費和調查及服務費。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二手房買賣辦理個人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登記,首先需要辦理房產證登記,拿到新的房產證後,才可以去辦理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登記。因每個地方的國土部門規定的辦理程序會有差異,所以建議如大家需要了解本地的個人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登記流程,可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諮詢,或委託本站上的當地律師進行協助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