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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年限各多少?

我國公民對國有土地只有使用權,同時,這個使用權是有一定年限的。個人或單位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後,也?應辦理土地使用證,而在土地使用證上會註明該處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那土地使用權年限各多少?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提供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使用權年限各多少?

一、土地使用權年限各多少?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依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其使用權年限也是不一樣的。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無期;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對於不同用途的土地,國家規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如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而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則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並繳納一定的費用,超過土地使用年限未續期的,土地使用權會被國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