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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住房是既有店面也有住房的一種房屋,目前我國存在大量的商住房。我們知道,開發商在建設房屋時應取得該處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並不是永久的,它有一定的年限。那土地使用權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土地使用權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現行的巜土地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一一所以商住用地屬綜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以土地的政府批文時間起算。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眾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政府)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徵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我國的土地會根據不同的使用性質而擁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為商住的話,它的使用年限為五十年。不過這並不意味着五十年之後該處土地就無法使用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只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續期登記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