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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多少年

國家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多少年

國家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多少年

1.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性質的分類:

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

五證兩書: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房屋上市銷售必須持有“五證兩書”。 “五證”是指:《預(銷)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 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兩書’是指:《房屋質量説明書》和《房屋使用説明書》。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説,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

擁有土地使用權限是可以合法的支配土地,土地是由使用年限的,但是不同的土地由不同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使用權丟失,那麼可以帶着相關的證件到土地局進行補辦處理,土地使用權限到期,大家在沒有到期之前就用改辦理續簽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