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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從2006年12月27日起,納税人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照萬分之五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因此,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須繳納印花税,税率為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土地使用權產權轉移合同適用0.5‰税率。

印花税税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

1)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個税目中,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含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率分4個檔次:

①借款合同,適用0.05‰税率;

②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3‰税率;

③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0.5‰税率;

④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1‰税率;

2)定額税率

在印花税的13個税目中,“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税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税率,均為按件貼花,每件税額為5元。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肯定相關税費的税率大體程度上都是一樣的。所以,在我國境內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償出讓的,雙方簽訂的合同的印花税税率都是按照萬分之五來徵收的。無論是地税還是國税部門,在徵税的時候都是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的,税收收入也是屬於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交納完税費以後工作人員也會出具完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