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權轉讓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轉讓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轉讓印花税的税率是: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從2006年12月27日起,納税人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照萬分之五的税率徵收印花税。因此,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須繳納印花税,税率為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二、具體情況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所以政府出讓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税,按所載金額0.5‰貼花。

1、定義: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

2、納税人:

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3、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印花税的,具體的標準也在相關規定中進行了明確。在司法實踐中,土地作用者應當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到税務機關申報税率,如果因沒有及時交納土地使用權轉讓印花税的,還可以產生滯納金,還有可以對個人徵信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