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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繼承營業税需要繳納嗎?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讓渡給我們的權利,這項權利可以被轉讓,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內被繼承。我們都是納税人,因為我們從國家獲取收益也要向國家納税,那麼,土地使用權繼承營業税需要繳納嗎?本站來為您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權繼承營業税需要繳納嗎?

一、繼承土地使用權營業税需要交納嗎

營業税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發生應税行為,也就是説要繳納營業税。但是,國家對繼承、遺囑、撫養(瞻養)關係的贈與行為以及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行為,給予免徵營業税照顧,因此,目前對國家擬予免税的情形,暫不徵收營業税。對其他形式的贈與不動產行為,徵收營業税。

二、營業税税收特點

1、徵税範圍廣

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為,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係着城鄉人 民羣眾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隨着第三產業的不斷髮展,營業税的收入也將逐步增長。

2、計算方法簡便

營業税的計税依據為各種應税勞務收入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三者統稱為營業額),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收入比較穩定。營業税實行比例税率,計徵方法簡便。

3、税率多樣化

營業税營業税與其他流轉税税種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徵税項目的種類、品種設置税目、税率,而是從應税勞務的綜合性經營特點出發,按照不同經營行業設計不同的税目、税率。

納税人的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在我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獲得土地使用權要向國家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憑土地證證明該項權利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權屬於財產的一類,因此也可以被繼承,但要在土地使用年限內,超出年限可能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