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相信大家都清楚,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既然是抵押貸款,自然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其中抵押物可以是房子,也可以是車子等。總之,就是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可以抵押的物品,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當經濟狀況不佳的時候,我們可以進行貸款,但是對於很多農村人來説,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可以貸款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貸款。
(一)民法典規定
1、農村集體所有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屬物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
2、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農民承包的荒山、荒地的經營權可以抵押。
4、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書面同意。
(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為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不得流通買賣,故其不能作為抵押的標的物,但其使用權可以依法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得設定為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但是上述單位或組織以上述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可以認定為抵押有效。
4、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該類財產因其失去流動的“自由”,權利人不能處分該財產,因而不能成為抵押物。當然在查封、扣押、期滿後可以作為抵押物,應無疑義。
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進行貸款的。因此,如果村民想利用集體土地使用證做抵押物進行貸款,是不可能的,只能考慮其他的抵押物了。另外需要清楚的是,不僅農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不能貸款,如宅基地、自留山等也是不能進行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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