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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拆遷和普通住宅拆遷有什麼區別?

一、廠房拆遷和普通住宅拆遷有什麼區別?

廠房拆遷和普通住宅拆遷有什麼區別?

在企業拆遷中,企業一般能獲得六項補償。例如工廠具有經營性屬性,拆遷時會獲得停產營業損失,設備搬遷費等補償。企業拆遷和普通住宅的區別主要是拆遷補償的問題,企業拆遷是有停產停業損失賠償的,而普通住宅是沒有的。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既包括實際損失補償,也包括預期利潤損失補償。實際損失補償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損失,以及訂單違約損失補償。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户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徵收人不予認可。預期損失主要指根據往年的情況,企業可期待的利潤,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幾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餘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二、拆遷補償協議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人應當與當事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書面協議。當事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規定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遷期限和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其他條款;選擇產權調換的,當事人與拆遷人還應當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積、差價結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訂立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當事人應當辦理房地權屬註銷登記手續。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綜上所述,政府在城鎮建設過程中,會對一些片區進行拆遷改造,其中會涉及到企業和普通住宅拆遷,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補償項目上,企業拆遷的補償項目比普通住宅多,會有停產損失賠償及安置費用,還有產生搬遷及機器設備折舊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