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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不合理,信訪也要有技巧!

在徵地拆遷的活動中,因為不合理的補償,信訪也是在拆遷户爭取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手段。然而,在信訪中,我們經常能聽見,這個人去信訪了,然後被抓了,周圍拆遷户都一陣恐慌,嚇的不敢再去信訪。那麼,對於拆遷户來説,信訪了就一定會被抓起來嗎?

拆遷補償不合理,信訪也要有技巧!

一、信訪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材料內容要客觀真實,語言通順、簡單清楚、內容短小。一件信訪材料只提出一個信訪事項,一件信訪材料只要求解決一個問題,一件信訪材料台頭只寫一個單位,一件信訪材料只能送交一個單位。

二、《信訪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這點對於拆遷户信訪來説是很重要的一個點,拆遷户再決定要去信訪時,大多數人都會蜂擁而至,一幫人就浩浩蕩蕩的開始了信訪之路。要知道信訪人數不能超過5人!

第二十條規定: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在信訪活動中,堅決不要以個人情緒帶入到實際信訪中,不要採取過激的行為。我們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而不是來違法的。要在合法有序的情況下,信訪維權。

面對不合理的補償時,大家的維權意識很重要,信訪是一種很有效的輔助手段,適時、適當的信訪活動能夠正面推動維權的整體進程。但是信訪也是要有技巧的。信訪過程中,我們要逐級信訪,人數不超過5人,信訪材料也要真實,不能誇大、誹謗、惡意中傷有關工作人員,我們要保持理智、理性的態度。始終要知道,我們是來維護我們權益的,不是來做違法事情的。

我們要堅信法律的公正和權威,保持堅不可摧的鬥志和的耐心,充分利用各種信訪渠道和方式,依法信訪,不做過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