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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有哪些內容

居住證1.27W

一、青島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有哪些內容?

青島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證明有哪些內容

(寫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雙方關係等主要信息)。

茲有_____長期居住在:___市___區___路___街___號___小區___號,房屋所有權歸______所有,房屋性質為:公有租賃房屋_____,私有租賃房屋 _____,私有產權房______,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

特此證明

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

經辦人簽字:

派出所或居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證明

二、居住證的辦理材料

1、《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契税完税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覆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4、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三、辦理條件

1、年滿16週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或者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户主同意居住證明的內容和格式可以説都非常的簡單,類似於這種情況,比如説辦理居住證的當事人是投靠在親戚家裏面的,那家裏面的户主就幫助當事人開一份是居住在自己家裏面的,還有表明跟當事人的關係就行了。而且這種居住證明是户主手寫的就有效,但户主本人要對證明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