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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拆遷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一、模擬拆遷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模擬拆遷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1、發佈模擬公告:一般是由市、縣、區為本次“拆遷”徵收主體,徵收主體同意後,由市、縣、區房管部門組織發佈公告。

2、調查房屋登記:房屋徵收部門對居民的改造意願進行調查,同時對建築的權屬、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對改造的意願和調查的結果進行公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管部門提出,同意改造人數未達標,(一般為總人數的90%,各地標準不一),應當終止模擬搬遷。

3、初次評估:户數達標之後,改造居民自行協商確定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由改造居民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進行確定。

4、方案徵詢:模擬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多數居民覺得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居民參與聽證會,依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

5、簽訂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模擬“拆遷”安置協議。

6、生效條件:在模擬搬遷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户數達標,需將模擬搬遷協議的簽訂情況進行公示,房屋徵收部門申請徵收主體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模擬“拆遷”補償方案即為徵收補償方案,模擬搬遷協議生效並且與徵收補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徵收決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及時公告,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及救濟途徑。

8、徵收評估:最終評估應當視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市場變換情況,可以重新進行評估,徵收評估與初次評估出現差異的,被徵收房屋應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價格。

9、徵收決定:改造範圍內的居民在簽約期內仍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徵收主體依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復議又不訴訟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徵地補償方案必須明確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主要由兩個環節完成,一是批准徵收土地,二是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前一個環節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審批權;後一個環節由被徵收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完成。

市、縣人民政府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收土地後,在組織實施徵收土地過程中應當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範圍內發佈徵地公告,將批准徵地的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和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等事項公之於眾。並明確公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產權證明等前來辦理相關的徵地補償登記。

模擬拆遷的程序不是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是當地人民政府自己規定模擬拆遷的程序的,我們提供的以上的模擬拆遷的程序只是一個簡單的參考依據而已,可能在北京模擬拆遷就是這樣進行的。其他地方有模擬拆遷的話,拆遷程序也是政府主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