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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拆遷安置房產權屬於誰

老房子拆遷安置房產權屬於誰

一、老房子拆遷安置房產權屬於誰

拆遷安置房產權屬於登記房產權的人:

1、安置房的產權是按拆遷協議上的簽字人來設定的:房屋物權設立以登記為準,所以拆遷安置房登記在誰名下的,所有權歸誰。如果沒有登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確權;

2、房屋拆遷後安置房的分配,是補償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於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財產,需進行公平合理分配:

(1)、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係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係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遷安置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拆遷安置房產權到期了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土地使用產權年限為70年,拆遷安置房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過户嗎

拆遷安置房是可以辦理過户的。但必須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才可以進行過户,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户。過户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户口本、結婚證、税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户了。

拆遷安置房產權屬於誰是根據拆遷房屋協議登記人來決定的,不管拆遷協議的登記人是誰,那麼房屋的產權就歸,誰説有同時拆遷安置房也是需要辦理過户的,但必須要辦理房產證之後才可以申請過户,同時也需要準備好以上所提到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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