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是合法的拆遷程序嗎?
一、強拆是合法的拆遷程序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強拆是不是合法的拆遷程序,要依據具體的程序而定,如果是行政強拆或者強制執行拆遷的,是屬於合法的情形,如果暴力強拆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先補償後搬遷】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1、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合法拆遷的前提是拆遷機構需要與被拆遷户之間有拆遷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約定被拆遷户是出於自願而非脅迫而訂立的協議,還有拆遷賠償的方式和金額等,並且在協商之前,拆遷機構還必須經由行政機關申請,取得行政機關准許拆遷的批准文件。
-
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
一、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在拆遷中以下強制拆遷是合法的:屬於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築和超期臨時建築的;徵收人已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的;被徵收人未按徵收補償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被徵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複議...
-
拆遷維權技巧有什麼?
一、拆遷維權的合法手段有哪些?1、可以選擇舉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
-
徵收公告公佈後,農民應該做什麼事來維權
農民朋友要着重注意了!今年因為疫情的原因,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的挫折,而為了保證經濟發展平穩運行,各地都不約而同的啟動了徵收工作,招商引資。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如果對徵收的法律規定了解不足,就難免在徵收中使自己的合法利益白白受損。今天,即明律師就給大家講一講...
-
行政機關強拆圍牆合法嗎?
一、行政機關強拆圍牆合法嗎?一般來説,在正常情況下合法的強拆圍牆是不違法的。但是要看情況來説,如果這個圍牆是不合法的話,執法部門是有權利把它強制拆除的,那如果這個強拆圍牆是違法的話,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1、合法的強拆圍牆是不算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