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從銀行業實踐操作中發現的問題來看,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一)銀行貸款抵押優先權難以實現的風險。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於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後。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二)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審查不力的風險。《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
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
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
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三)銀行貸款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
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
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
三是重複登記的風險;
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
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四)銀行抵押貸款的管理風險。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併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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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債權人可以將質押物變賣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債權人不可以將質押物變賣。只有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可以和出質人協商將質押物進行變賣或者拍賣,質權人對變賣或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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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對外債務
律師解析:外債是指一國對國外的負債。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定義,外債是“包括一切對非當地居民以外國貨幣或當地貨幣為核算單位的有償還責任的負債”。外債淨額等於一國的外債總額,減去該國居民對非居民的全部債權(即海外資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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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按揭買車流程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按揭買車具體流程是:1、貸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明細;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3、銀行對購車貸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户評價;4、如果通過了銀行的初審和資信調查,則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批。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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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的證據包括什麼呢?
律師解析:一、拖欠貨款的證據包括:1、雙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其主體登記資料。2、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如買賣合同、協議等。3、證明債務人欠款的證據,如發貨單、簽收單據等。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