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登記的變更效力是什麼
動產抵押登記變更後產生的效力是一種對抗效力。因為動產的抵押權設立是以交付(而非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未辦理抵押登記並不影響抵押權的成立,但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説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權(如留置權、質權或其他抵押權)時,那麼未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而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動產抵押權則取得了這種對抗效力。
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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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撤銷擔保合同是否還會有效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1.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隨即無效。但是擔保合同相對於主合同是獨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對獨立性,主合同解除時,擔保合同約定擔保合同同時解除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2.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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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和按揭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1.方式不一樣:前者一般都是用自己要買的那套房子作為抵押,而後者卻不一定,方式更多變;2.用途不一樣:按揭的錢只能買房子,但抵押的用途更多,比如買車、裝修或醫療等等;3.利率不一樣:前者的利率比較低,而且有相關的政策扶持,而後者是沒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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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債權怎麼申請保全?
律師解析:到期債權申請保全的流程如下:1、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立即開始執行;4、申請人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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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保證期間是什麼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一般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