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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如果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動產如果未經登記的,其權利不為外人所知,因此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物,抵押權人不能行使追及權,要求優先受償。對於債務人,該抵押合同仍有效,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抵押如果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其效力是否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