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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的變更登記

抵押權的變更登記

隨着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為了子女上學考慮,會買一些學區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購房糾紛有:過户糾紛、支付糾紛、房屋質量糾紛以及承諾未履行的糾紛。由於二手房的交易會更加複雜和多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應詳細考察,慎重決策,並且簽訂一份條款完備的購房合同,這樣,才能歡歡喜喜地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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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併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後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