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竊的物是遺失物,保管人要負賠償責任嗎?
物品的所有權人將物品遺落,該物品就屬於遺失物。根據我國的法律,拾到遺失物應上交給相關部門或交還失主,如果拒不歸還的,可能會構成侵佔罪,承擔刑事責任。拾到遺失物的人對該物品有保管責任,那被盜竊的物是遺失物,保管人要負賠償責任嗎?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被盜竊的物是遺失物,保管人要負賠償責任嗎?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部門。”《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物的所有權人或合法佔有人對遺失物脱離自身佔有並非自身意思表示的結果,所以拾得人在拾得遺失物後對遺失物的佔有是一種無權佔有,即拾得人並非遺失物的所有權人。但因拾得人的拾得行為,對遺失物具有一種佔時性的佔有,遺失物的所有權仍然歸遺失人所有。為了將遺失物的無權迴歸到其正常的應有狀態,法律規定了該遺失物的返還制度。即遺失物的拾得人在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將遺失物返還給遺失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交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部門,由所有人進行領取。
對於遺失物在被所有人領取前的無權佔有人對遺失物的保管義務的大小,民法典所確定的義務比不當得利寬鬆。遺失物的拾得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拾得人才需承擔民事責任。因拾得人對遺失物的保管是因其好意行為、有利於物權迴歸其應有狀態的行為,且對於遺失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佔有人往往有一定過失,所以對於遺失物在歸還前因拾得人的疏忽大意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而損毀滅失的遺失人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遺失物拾得人的義務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綜上所述,如果個人拾得遺失物,有將其返還該物品所有人的義務,同時也負有保管義務。在一個偷竊案件中,被盜竊的物是遺失物,保管人是否負責任要看該保管人是否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物品被偷竊。如果保管人盡到保管義務,主觀上也沒有故意將物品丟失或損壞,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
借錢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借錢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出現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的方式如下:(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2)調解法。討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
-
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
一、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1、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不一定有效,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
-
債權是怎麼分類的
1.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債權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2.根據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債權分為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3.根據債的主體雙方人數,債權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
-
有借條沒有提款和轉賬記錄能要回錢嗎
一、有借條沒有提款和轉賬記錄能要回錢嗎有借條有人證沒有轉賬記錄不一定可以要回錢,為了保證錢可以被要回來,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證據: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如果沒有借條,只是口頭約定借錢的,雖然很難提供證據,但是要提供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