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或墜落物之人損害的責任由誰負責?
隨着現代化的發展,城市中高樓林立,雖然非常整齊,但是也隱藏着很多危險。比如高空墜物甚至會帶來人身傷害。那麼,高空拋物或墜落物之人損害由誰的負責?如何賠償?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為您詳細解答高空墜物帶來的人身傷害應該如何賠償。
一、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怎麼賠償?
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
1、誰來擔責?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2、如何計算賠償?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3、高樓拋擲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4、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二、法律如何規定高空拋物的責任歸屬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 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來源明確,則由相應的人員負責。如果沒有明確的來源,則由建築所有人及管理人進行連帶責任。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户可以證明自己為非侵權人,那麼不需要負責和賠償。
-
高空墜物標準是怎樣進行賠償的
一、高空墜物標準是怎樣進行賠償的高空墜物傷人的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
-
高空墜物把車擋風玻璃砸了如何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將必須伴隨着他人得到車輛,或者是行人,異或是樓下的攤位受到損害,遭受到不一樣的損害,可以得到的賠償金是不同的,高空墜物把車擋風玻璃砸了如何處理呢?如果此時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該怎麼處理呢?一、高空墜物把車擋風玻璃砸了如何處...
-
高空墜物的治安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
一、高空墜物的治安處罰依據規定是怎樣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二...
-
我國高空拋物罪行為最高可以判處那種刑法?
一、我國高空拋物罪行為最高可以判處那種刑法?最高判處故意殺人罪。關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拋物的最高刑罰可被認為是故意殺人罪。最高人民法院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