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網絡生活 > 物業費

業主財物被盜,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物業費9.99K

業主財物被盜,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業主財物被盜,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小區業主也物業的糾紛也是很常見的。那麼,業主財物被盜,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在哪些情形下,物業需要對小區業主的財物被盜承擔責任?在小區管理事務中,物業有哪些責任?

背景事件:

9月7日晚,家住贛州市鷺江新城小區的李先生散步回家後發現,家中一片狼藉,進小偷了!9月10日,李先生在採訪中對記者説,家中失竊後,小區物業無法提供錄像不説,還聲稱無法對其損失進行賠償。這令他十分氣憤。

家門被人反鎖家中一片狼藉

李先生説,9月7日晚,他與妻子出門散步,回家後發現門被人從裏面反鎖了。開鎖公司將門打開後,他發現家中一片狼藉,陽台防盜網被剪開一個口子。經清點,家中被盜首飾等價值近3萬元的物品。他立即通知小區物業並報案。

李先生説,隨後他欲查看小區物業的監控錄像時,卻發現小區物業提供不出相關的監控錄像。小區內的安保人員對小區當天進了小偷也是渾然不覺。

李先生告訴記者,物業的安保工作有漏洞,近段時間小區內類似的盜竊案已經發生了七八起。

保安工作失職

記者隨後與李先生來到鷺江新城小區物業客户服務中心。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根據雙方簽署的物業協議,他們確實需要進行巡邏、登記進出人員等安保工作,但物業協議中也明確説明,業主被盜出現財物損失時物業不負責,物業只負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責任。監控錄像未能錄得小偷作案的情形,與攝像探頭擺放的位置有關。至於近段時間發生多起盜竊案的説法,該負責人表示沒有聽説。

針對此説法,李先生説,小區攝像頭沒有存儲功能,所以當時的錄像資料根本無從查看,這是物業的工作失職,否則至少可以查看進出小區的人員。至於對進出人員進行登記盤查,門口的保安也主要針對車主,行人進出根本無人過問。

記者發現,小區儘管只有兩個入口,但入口處的保安並未如物業負責人所説的會對進入小區人員進行登記,記者可以自由出入,無人過問。

律師説法:

管理若有漏洞物業則須賠償

江西南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毅告訴記者,根據雙方物業協議,儘管物業不對李先生家中失竊負有直接賠償責任,但假如未能履行物業協議中保證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對進出人員進行登記的工作職責的話,那麼李先生有權要求物業進行一定賠償。

相關知識: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