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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是必須的嗎?

一、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是必須的嗎?

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是必須的嗎?

債權轉讓是必須通知債務人的。如果沒有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對自己所有的債權的處置應該是完全自主的。債權的轉讓是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合同關係,債務人並不是轉讓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所以債務人的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成立。但債權的轉讓涉及到債務人向誰履行債務有效的問題,所以,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只有通知債務人後,該債權轉讓才能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三、債權轉讓的通知時間有何規定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但是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就可以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並且債權的轉讓的通知是不能撤銷的,被授予債權的權力的受讓人可以獲得權利並且不會受到權力沒有登記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