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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是否必須通知債務人,哪些情形下債權轉讓無效?

債務的轉讓因為涉及到償債能力的問題,因此要求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那在債權轉讓的時候,是否也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呢?答案是否定的,不過此時需要及時的通知債務人。具體是什麼原因,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

債權轉讓是否必須通知債務人,哪些情形下債權轉讓無效?

一、債權轉讓是否必須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對自己所有的債權的處置應該是完全自主的。債權的轉讓是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合同關係,債務人並不是轉讓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所以債務人的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成立。但債權的轉讓涉及到債務人向誰履行債務有效的問題,所以,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只有通知債務人後,該債權轉讓才能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二、哪些情形下債權轉讓無效

1、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裏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綜上所述,在我國進行債權轉讓的,雖然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是要求必須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的話對債務人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而在其他國家,可能在這方面的規定有所不同。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