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權人轉讓債權,要通知債務人嗎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即債權內容本身是可以轉讓的、債權有效的存在、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那麼,債權人轉讓債權,要通知債務人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債權人轉讓債權,要通知債務人嗎

一、債權人轉讓債權,要通知債務人嗎

《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和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這種規定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過於嚴格,不利於商品交換的發展。而《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兩種立法有所衝突。實踐中如採用債務人同意主義不利於交易便利,如採用自由主義又不利於交易安全。

因此,合同法確定的通知主義既承認了債權轉讓是債權人的處分行為,為債權人的自由處分提供了便利和保護,又保護了債務人不因債權人將債權轉讓於他人而蒙受不測之損害。“因債務人向誰清償債務於他並無多大關係。如果因轉讓而使債務人履行費用增加,則原債權人應當承擔。”

所以債權人轉讓債權要通知債務人。

二、債權轉讓時不得改變哪些主要的內容

債權轉讓不得改變主要內容,改變債權轉讓主要內容的債權轉讓不成立。對於債權轉讓不得改變主要內容的具體規定如下: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

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於債權轉讓的範疇。舉例説明之。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債權人轉讓債權,要通知債務人嗎的相關解答,關於債權轉讓是否通知債務人的問題,世界各國的規定不同,其中我國的相關法律中規定,進行債權轉讓的必須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的話債權轉讓行為對債務人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