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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代理詞怎麼寫?

不當得利糾紛代理詞怎麼寫?

不當得利糾紛代理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一審代理人,接受本案後,通過庭前的調查瞭解,以及參加剛才的法庭調查,本案事實已經比較清楚,現本律師主要就本案事實及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以供法庭參考 :

本案被告XX非法佔有的4725元屬於不當得利。

1、原告的收銀員XX失誤導致在刷卡時少刷被告信用卡中4725元,造成原告損失。

xxxx年xx月xx日下午在被告XX到原告處購買5250元的黃金,在被告出示信用卡結帳時,本案原告收銀員因工作失誤刷卡消費時誤將 5250元刷成525元,但這並非當班收銀員真實意思的表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原告撤銷該民事行為後,被告XX得到4725元,也就失去了其合法取得的根據。而且,原告出具給被告的購物發票上也顯示信用卡消費5250元,但在有被告簽名的信用卡刷卡記錄上顯示的是525元 ,所以被告嚴加喜佔有這4725元的事實是推不翻的。原告收銀員想盡一切辦法終於聯繫上被告 , 但經與被告多次溝通後 , 被告仍拒絕返還不當得利4725元 ,由此説明被告主觀上就具有非法佔有這4725元的故意。

2、被告XX取得了利益。

被告XX名下的信用卡帳户取得了原告少刷的4725元,有原告提供的且有被告XX簽名的證據刷卡交易單證實,且被告未提供證據反駁,因此該事實應予以確認。

3、被告XX作為得利者,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得利的合法根據。

被告XX不能舉證證明獲得利益的合法性,應予返還。

4、被告應向原告返還占有不當得利期間的利息

原告收銀員失誤在被告信用卡帳户少刷4725元,因此被告之不當得利並非惡意。但經原告數次催款,至起訴之日,被告仍拒絕返還款項。因此,被告佔有該款,顯然已自原告催款之日轉為惡意佔有,依法應向原告返還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款期間的利息。

5、法律關於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

根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該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的人。本案中被告惡意佔有這4725元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且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明顯屬於不當得利,所以被告XX對惡意佔有的這4725元應當予以返還原告,並且支付原告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原告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懇請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我國的不當得利的情形是債法中常見的類型之一,因此我們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債權債務的關係的時候,應當及時注意不當得利或者是債權債務法律關係的處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