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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規定是什麼?

一、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規定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規定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規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申請辦理動產抵押的手續,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二、房屋權屬登記規定內容是什麼?

房屋權屬登記分為:

(一)總登記;

(二)初始登記;

(三)轉移登記;

(四)變更登記;

(五)他項權利登記;

(六)註銷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依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房屋如果要進行登記的話,應當是向有關部門來提出一定的申請,同樣的房屋上如果存在着抵押的話也是需要將抵押進行登記,沒有經過登記的情況之下,就不能夠對抗善意的第3人,所以對抵押權人來説,簽訂了抵押合同也應當及時的完成抵押登記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