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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房產抵押借貸規定是什麼?

一、民間房產抵押借貸規定是什麼?

民間房產抵押借貸規定是什麼?

民間房產抵押借貸規定是在提供抵押擔保的情況下,必須要寫清楚抵押擔保的一些具體的事項,抵押擔保書怎麼寫: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於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製作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於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

4、格式

“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本,以下內容僅作參考,請按實際情況填寫

擔保人的義務:

1、債務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債務,但保人有義務代為償還;

2、應當公佈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諮詢;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覆;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

二、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有哪些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購買房屋之後還存在着一些民間借貸的話,可以利用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來進行抵押,這樣的一種抵押,實際上就是擔保的範圍,但是必須要將抵押的一些具體事項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