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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解釋規定是什麼?

一、房地產抵押解釋規定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解釋規定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解釋規定是需要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的完成抵押方面的手續,才能夠設定抵押。

(一)提出貸款申請

凡是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需填寫《房地產抵押貸款申請表》,並提供規定的文件,經貸款負責人認定後方可辦理借款申請。

(二)貸前審查

金融機構收到借款人的申請及相關文件後,要對借款人和抵押標的物進行全面的審查和分析。這是保證貸款安全的重要環節,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對借款人資格、資信的審查主要審查借款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確有還款能力。

2、對抵押物的審查。

3、對貸款用途。

(三)對抵押房地產估價

房地產抵押估價是審核房地產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及可靠性,並在綜合考慮市場變化。利率趨勢等因素的基礎上,對抵押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決定該貸款金額與抵押物價值的比率。

(四)合同的簽訂和登記

對貸款審查合格之後,借款雙方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共同訂立抵押貸款合同。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是指房地產抵押當事人(包括借貸雙方和擔保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簽訂的書面契約,所簽訂合同應辦理公證登記。

二、抵押物的佔管和處分是什麼?

(一)抵押物的佔管

一般而言,抵押物的佔管方式有兩種:抵押權人佔管方式和抵押人佔管方式。房地產商品的特性決定了房地產只能由抵押人佔管,抵押權人保管房地產的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房地產交由他人佔管。抵押人在佔管期間應維護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並隨時接受對方的監督和檢查。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出租、變賣、拆除、贈與、改建,不得改變其性質。己作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內發生繼承。遺贈時,繼承人、受遺贈人應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二)抵押物的處分

抵押物的處分,是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最高形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

1、抵押人未依約履行債務的,即合同期滿後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2、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3、抵押人的繼承權或受遺贈人代管人拒不履行債務的;

4、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利用房地產進行抵押的話完全是可以的,首先是需要提出貸款的申請,然後銀行會對於相關人員的資質進行貸款之前的審核,並且對於抵押的房產進行評估,最後就是簽訂合同,並且最終完成放貸的手續。

標籤:抵押 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