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是否是醫療事故鑑定不服怎麼處理?
一、對是否是醫療事故鑑定不服怎麼處理?
要麼申請再次鑑定,要麼直接發起起訴。
對於該問題,目前司法界及司法實踐存在不同認識。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鑑定結論分為未外化的、外化的鑑定結論兩種情形,實際上對這兩種情形應區別對待。
一種情形是未外化的鑑定結論。未外化的鑑定結論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出的鑑定結論未向社會公開,而是作為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使用。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具有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行政處理的法定職責。在此過程中,衞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委託醫學會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也依法享有對鑑定結論提出異議,並申請再次鑑定的權利。由此可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性質屬於衞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行政處理的依據之一,對這種鑑定結論的審核行為不屬於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持異議,可依法定的方式途徑尋求救濟。
未外化的鑑定結論是否對當事人的權益產生實際影響,取決於行政機關最終作出的有關行政行為。如果行政機關未將該鑑定結論作為行政行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對當事人的權益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如果行政機關將鑑定結論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對當事人權益才發生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非常間接的,最終產生實際影響的是行政行為,所以未外化的鑑定結論不具有可訴性。
另一種情形是外化的鑑定結論。外化的鑑定結論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出的鑑定結論已向社會或者一定人羣公開,並對當事人產生某種不利或者有利的後果。如果該當事人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怎樣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申請鑑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屬或者醫療機構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委託鑑定是指由衞生行政機關或者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的鑑定。這兩種鑑定代表了兩種不同的鑑定程序。
1、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鑑定費,並提交申請書以及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證據。
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鑑定申請後,通常要指定承辦人負責輸,對於材料不齊全的,要求醫患雙方補充材料,並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和醫患雙方補充我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在規定的時間內寫出報告和摘要,報送鑑定委員會各委員,由委員會召開鑑定會。
3、在召開鑑定會時,通常會要求醫療機構和病人方面到會陳述積壓自的理由和根據,然後雙方當事人離開會場,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委員進行鑑定。最後作出鑑定報告書,並在規定的期限內送達申請人。
4、病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在一個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出現了醫療事故,那麼這個醫療事故的責任到底是在醫療機構這一方,還是在當事人自己的身上是需要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來得出結論的,但如果是對醫療事故的鑑定結果最終不服那麼要麼再次申請鑑定,要麼就直接向法院發起起訴,這兩種都是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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