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不服怎麼處理
一、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不服怎麼處理
如果遇到了第二次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的情況,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在15天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據,否則的話自己是訴訟請求是無法得到支持的。通常情況下對第一次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第二次鑑定,如果兩次鑑定結果都是一樣的,改變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小了,除非確實能提供證明鑑定機構弄虛作假或者是人員過失等的證明材料。
二、醫療事故發生後一般怎麼處理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那麼就需要通過對應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對這塊還不是非常的熟悉,所以也不知道具體的如何去做,所以當自己碰到了這種情況後,如果自己不是非常的瞭解,建議委託給專業的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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