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要怎麼辦?
一、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要怎麼辦
在訴訟中,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僅是證據材料的一種,只有經過當庭質證才能被採信為有效證據。如果經過庭審質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沒有真實反映事情真相,沒有科學地論證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人民法院會把鑑定結論排除在合法證據之外而不予採信,或者重新委託司法鑑定,或者因醫院的舉證不能而判決其敗訴。
所以説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只會給權利當事人即死者家屬索賠帶來障礙,但並不能完全阻卻索賠,家屬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法救濟。經過審理,如果認定醫院的錯誤診療行為符合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
醫療事故等級共分為四級。但沒有對具體等級劃分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實踐中,對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是依據2002年7月19日衞生部部務會議通過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來確定的。其中,根據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將醫療事故等級劃分為一級甲等到三級戊等,並且明確了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它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衞生行政部門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判定以及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的主要依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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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聽證程序具體是什麼樣的?
一、醫療過錯鑑定程序的啟動(一)患者個人向具備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鑑定;(二)患者提起訴訟後向法院申請,法院指定鑑定機構。個人申請和法院指定鑑定機構的區別在於可以節省訴訟成本,如果患者個人申請鑑定在訴訟過程中醫方可以對此鑑定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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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醫療過失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院醫療過失鑑定程序是怎樣的?1、委託(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2、受理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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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需要蓋章嗎?
律師解析:門診病歷不需要蓋章。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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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仲裁找哪個部門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找當地的衞生管理部門或者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